本案和第 920/437/22 号案件得出的结论,以及最高法院在有关减少罚款问题的纠纷案件中的其他结论(第 7.25 至 7.30 段)表明,法院在考虑各种情况(理由和因素)时,会考虑这些情况并影响减少罚款金额的决定。
因此,在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案件)中,决定特定处罚条件的因素:(全部)及其数额(第7.14条);以及法院减轻处罚的情形(全部)都是个别性质的(第7.25-7.30条)。
因此,法院在每一具体法律关系(案件)中减轻罚款的数额(90%、70%或5 捷克 Viber 号码数据 0%等)也具有个别评估性质,因为这一数额(减轻罚款的部分或百分比)是由法院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确定和评估的情况决定的,是由法院在根据乌克兰民法典第233条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及乌克兰民法典第551条第三部分的规定赋予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决定的,即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决定的。
因此,在减少罚款数额的理由问题上,每个罚款征收纠纷中的法律关系都是不同的,因为每次法院都会酌情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确定减少罚款的具体情况,同时必须符合乌克兰民法典第233条和乌克兰民法典第551条第三部分的规定,并由法院根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10条、第237条进行调查和评估。
这一做法已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特别是最高法院经济上诉法院的实践(2023 年 11 月 7 日第 914/3231/16 号案件的判决、2023 年 10 月 8 日第 910/8725/22 号案件的判决、2023 年 9 月 26 日第 910/22026/21 号案件的判决、2023 年 2 月 11 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