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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殊案例:戒严期间的财产权

Posted: Thu Jun 12, 2025 8:48 am
by roseline371274
在案件编号449/593/22中,我们观察到这样一个案例,即双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对买卖协议进行公证。由于战争导致无法完成所有手续,甲方向法院申请承认该协议有效并登记其对该地块的所有权。一审法院支持了这一诉求,然而提起上诉的检察官认为,这种未经公证的协议存在问题,判决需要重新审理。上诉后,该案结案,因为其不影响国家利益——因此上级法院支持了这一做法,并指出税务机关对此处费用或其他款项支付的要求与民事案件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程序无关。

这项判决再次证明,基于常识的立法能够帮助我们以符合正义和现实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毕竟,在戒严期间,法律规范必须适应不以当事人意愿为转移的情况,因此,缺乏公证证明不应自动导致正义失效。

国外经验:其他国家如何运作
在没有公证证书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合同有效,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乌克 斯威士兰 Viber 号码数据 兰的法律体系。其他寻求形式与内容平衡的国家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例如,德国民法规定,只要合同符合所有要求并由双方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使没有公证签名,也可认定为有效。该规定适用于双方已满足所有必要条件并有证据表明其意图和同意的情况。因此,即使没有公证人的参与,如果一方存在恶意,逃避签订合同,法院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在美国,各州的情况各不相同,但许多司法管辖区都有所谓的“部分履行”规则,即即使合同不符合形式要求,法院也可以基于部分履行认定合同有效。例如,如果一方已付款或提供了其他实质性的履行证据,法院将视此为认定合同有效的充分理由。

英国的做法似乎类似:如果合同已“部分履行”,即使没有正式签字或公证,法院也可能认定其有效。这种情况在涉及购买房地产或土地的案件中尤为常见,因为其中一方已占有该房产或作出了财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