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利福尼亚州,机动滑板车被定义为具有两个车轮、车把和踏板且设计为可在行驶时站立的装置。此类滑板车由电动机驱动。
加州机动车管理局 (DMV) 不要求电动滑板车车主挂牌或持有驾驶滑板车的专门执照。与其他类型的机动车不同,滑板车也不必根据州法律进行注册或投保。
虽然加州没有对踏板车车主施加登记要求,但地方当 西班牙电话数据 局有权根据《加州车辆法规》对踏板车的登记进行监管。车辆法规的这一部分还授权地方当局制定有关机动踏板车停放和操作的法律和法规,前提是这些法律不与州法律相冲突。
州法律确实规定了骑乘机动滑板车的某些规则。从安全角度来看,最重要的规则之一是这些滑板车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驶;相反,它们可以在自行车道、小径或自行车道或一些街道和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法规》还规定,个人不得在以下情况下骑乘机动滑板车:
未满18周岁,不戴头盔;
除非电动滑板车配有刹车,能够在干净、干燥的路面上停下来;
没有有效的驾驶执照或学习许可证;
与踏板车上的任何乘客一起;
携带包裹或其他物品导致他们无法将至少一只手放在车把上;
受到毒品或酒精的影响时;
在高速公路上,车把被抬起,骑车人必须将手臂放在肩膀以上才能操控车辆;
在限速超过 25 英里每小时 (mph) 的高速公路上,但自行车道和受保护的自行车道以及当地法令允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限速不超过 35 英里每小时的区域除外。
无论机动滑板车行驶的道路的限速如何,任何时候,其行驶速度都不得超过 15 英里/小时。